作者:
pujos (lks)
2024-07-26 12:21:04※ 引述《LoVan (超威)》之銘言:
: 話說本肥很好奇
: 助理有加班 領加班費
: 這點應該完全沒問題吧
: 助理在家回覆長官的賴算不算加班 硬要凹也可以算吧
: 然後A助理領的加班費
: 以長官權威逼迫交出來當公積金
: 是她跟助理之間的事情
: 真要說的話應該是這點有問題?
: 那應該是用恐嚇取財罪等等的去辦吧
: 怎麼會用貪污是不是??
: 這樣算邏輯死亡還是邏輯正確
你講的很有道理
問題是有助理認罪了
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都當庭認罪
被告不認為那些錢是他們的加班費
請問再來要怎麼爭執
後面剩死路一條
你自己加班費捐不捐
關司法屁事
那為什麼助理要認罪???
認的什麼罪
這案要過關
從開始所有人口供就要一致
才會歐趴
過程中
有一個人舉手那就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