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6-14 09:16:00如題
為啥整體吵著加重詐騙刑期啊?
多關一年說的他們有差一樣
為啥不是從收入明細下手啊?
政府收集大家的金錢消費,看到有人消費支出大於收入+存款的就有問題吧?
國稅局應該有很多稅可以收吧?
不小心還會抓到那些後段拿90%錢的人
話說現在科技這麼發達,應該要推出科技存證的隱密視訊頭了吧?
大家出門帶著像行人記錄器這樣,不就沒有死角了嗎?
再來獎勵舉發者1%的贓款有沒有搞頭啊?
舉發越多警方抓到收到的贓款越多賺越多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