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isian (aj4)
2024-05-18 21:30:36律師公會理論上是對於法條最講求精準的公會
我比較好奇所謂的「兩兆」這個數字究竟出現在哪一個條例的第幾條裡頭?
打個比方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七條裡面明文寫道
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四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新臺幣四千二百億
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
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
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
行政院總共做了兩期
所以是八千四百億
明文寫在法條裡面,這就是民進黨現在在反對的「怎麼可以由立法院主動編列預算」
而當初其實是他們用來繞過政府預算法的「先進發明」
現在花東發展三個特別條例裡頭
只有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的草案明定了預算共2500億
(條文中似乎沒寫可以玩二期,所以應該死豬價了...)
其他兩個看來看去都是宣示意圖居多
沒有名目的錢 只跟行政機關說 你要編列預算 要做喔!
這種宣示意圖的法案本身搞笑居多
BUT,律師公會這次似乎沒閱卷,到底律師公會口中的兩兆
從哪裡來的啊?黨媒口中嗎?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