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提
廢死最近又出來活躍了
看了辯論
突然有一個想法
一個殺人犯會造成幾種結果
1.
加害者的報復
a.報復在加害者本人->原本受害者變加害者 再判刑
b.報復加害者家人->同上
c.買兇報復加害者跟加害者家人->沒查到就沒事
2.
加害者判刑假釋出獄
a.繼續禍害社會隨機傷害或殺害其他陌生人
b.狹怨報復再去傷害或殺害受害者家屬
走1的路線的話
殺人犯好像比較慘
如果沒死刑的話
路線1是不是比較像未來殺人犯較可能的狀況
所以是不是死刑某種程度
保護了加害者
也避免了一個重要的現實
就是「狹怨相報」
我記得法律的制定
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初衷
就是避免人與人之間
互相報復
如果大多受害者
都沒辦法接受加害者的懲罰
跟社會防護機制
484這些立法機構都是死人?
廢不廢死對我來說無所謂
但是假釋機制一定要改吧
無期徒刑還能假釋
真的是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