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vengers (ä¼ä½°å†æ‰“玖哲)
2024-04-13 09:47:13全部都怪民眾也不對
我親戚之前被告傷害罪,沒有監視器沒有目擊證人
只有對方的驗傷單,但還是被起訴
在台灣高等法院第109年度上易字第175號刑事判決
已經有說了沒有證據就是無罪
連猜想的間接證據也是不行
就算有驗傷單,但沒有證據是對方造成的也不行
這就很奇怪了,檢察官這邊不就是要把證據調查清楚
然後再決定要不要起訴
怎麼會起訴後,然後把待證證據交給法官去調查?
如果在檢察官這邊就調查清楚,法官是不是會少很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