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hitefox (å…«åè¬å®šå˜å®…ç”·)
2024-02-18 09:51:50在開放空間法規施行之前蓋的公寓
當時有個專有名詞叫"綠地"
"綠地" 和 開放空間(虛坪公設)的差異在那裡
建商申請建照送審時要有40%的"綠地",但並沒過戶給買公寓的人
下一次又拿這40%去申請其他建案了
1000坪(建案1) > 400坪(建案2) > 160坪(建案3) > 64坪 >25 坪
所以公寓雖然沒虛坪,但出錢買的40%土地被建商A走去蓋其他建案了
建築技術規則第283條開放空間法規公告施行後的分隔線
在這之後蓋的社區型公寓就會有很大的中庭花園之類的虛坪了
因為40%有過戶給買房子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