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為什麼學法律的人
腦袋都會跟一般人想的不一樣
舉個例子
以前讀大學通識課
聽法律人講解網路匿名的誹謗和公然侮辱
看到有個判例是
在遊戲中罵“你一點作用都沒有”
就問講師 假如這不只是零作用
甚至有可能是副作用 阿事實不能講?
講師講了巴拉巴拉 反正結果就是不能
但提問前他又在哭說
現在這種案件太多 根本判不完
笑死 阿這種雞毛也能判
就根本背離一般民眾的想法
那案件多到底是誰的問題...
不就跟這次批評國民法官一樣嗎
本來想教育民眾 結果發現走出象牙塔
根本沒人理你...
法律人只知道以法律為本
卻偏偏忘記法律是以人為本
整天自嗨又自詡清高 把人民當笨蛋
被看不起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