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

作者: analiya (莉雅)   2023-05-25 21:06:18
這個東西,違憲+違法了。
因爲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定義兩岸和兩岸人民法律地位、權利義務的法源依據是《憲法增
修條文》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根本和《國籍法》無關。
民進黨的行政部門關於《國籍法》的解釋,適用法律依據本身就是錯的,既和上位法的憲法
增修條文相悖,也和特別法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悖。
用一個行政部門 對一個與兩岸無關法律 解釋的函 直接 推翻 現行憲法和特別法。只能説
肆無忌憚,玩弄法律了。
按照這個解釋,直接推翻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大陸委員會、入台證、陸配一直有國籍只是遷戶籍等等現行的游戲規則全部作廢,所有這一
切的法源基礎都被推翻了。
用一個行政函就把上位法全否了,真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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