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警察 這樣的懲處 實在太重了
警察在實務上是有,一定要在幾分鐘內到達現場的規定
很明顯他們就只是巡邏員警,所以才沒有帶太多裝備
對方只有一個人又赤手空拳,難道你要呼叫支援?
一個蘿蔔一個坑,警力又不足,大家都沒空啦
就是因為警力不足,才不能到達現場後,看情況叫支援,帶好用的裝備來
這位警察雖然有不足的地方 但是 制度不完善 才是發生問題的主因
警方的SOP也有寫 要先把嫌犯引到店外 不要在狹小的空間
在外面再看情況要怎麼制服對方
警槍、警棍、電擊器、搏擊都是選項之一,看當時警察裝備而定
很明顯不能用警槍,也沒有電擊器,搏擊更打不過,只能用警棍尻了
但是 我們都不在現場,更不知道警察認為什麼樣的狀態叫做制服或控制
會造成大家這麼震驚,不就是 制度不完善、裝備不齊全 造成的嗎?
一個明顯發神經的人又這麼壯碩,就問各位 誰敢靠近他?
制度不完善、裝備不齊全是一個小小基層警察能改善的事情嗎?
應該問警政署長
為什麼不檢討制度問題? 遇到類似的徒手鬧事份子,到底該怎麼做
為什麼沒有辦法補足警力? 改善勤務過度繁雜
為什麼沒有適合的裝備? 電擊槍買了四年買到誰的口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