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中時
2.記者署名:李文正
3.完整新聞標題:檢舉樓上噪音卻被警函送「騷擾鄰居」 男遭法官這麼判決
4.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南港高姓男子,去年12月多次向警方報案檢舉,指稱樓上的翁姓住戶製造噪音,但警
方到場後並未發現,員警認為,高男藉警察稽查滋擾樓上住戶,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請法
院裁處,但法官認為,人民就對於住宅聲響請警察依相關法規處理,尚屬一般社會大眾觀
念合理範圍,內湖簡易庭法官裁定高男不罰。
警方移送書指出,高男去年12月25日晚上8時,多次檢舉2樓的翁姓住戶製造噪音,但員警
到場後並未發現,南港警分局認為高男藉由報案,影響2樓住戶安寧秩序,違反社會秩序
維護法「藉端滋擾」住戶,依法函辦。
但法官認為,高男檢舉樓上噪音屬於不具持續性、不易測量,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
聲音,並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有關住宅聲響已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時,請警察機
關相關法規處理,高男報案請警察到場,是一般社會大眾對問體採取的對策,屬合理範圍
。
裁定更指出,噪音常有不持續的特性,而且是否已影響生活安寧,住戶對於噪音的感受,
往往因人而異,不能以警察到場後沒有發現,就直接認定高男的目的是要騷擾樓上,因而
涉犯藉端滋擾住戶。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403002117-260402?chdtv
6.備註:
警察認定高男檢舉噪音屬於藉端滋擾
你各位不想上法院就乖乖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