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gh509 ((0_ 0))
2023-04-02 08:52:39小玉換臉deepfake事件,當事人是名譽受損
絕大部分民主國家,都只是民事去處理
台灣領先國際,立出刑事專法以重刑伺候
OK,反正國民認可就行
我們再來看-性侵害防治法
對於未成年部分,其中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比後你會發現實際被判刑的刑度
幾乎都在法定刑度中偏低
在研究每個個案,你會發現邊幹邊洗腦
性侵的"效益"最大,就算幹的越多次刑度也不會太高
針對未成年的心智程度來說
這在國外判決邏輯就很不可思議了
因為同樣類型在國外,基本和暴力侵犯沒兩樣
所以台灣是蘿莉控的天堂,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