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警察老公六千元包養女人 不給錢挨告 老婆看臉書才知道....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50682
5.完整新聞內文:112-03-25
臺中市已婚蕭姓員警與陳姓女子婚外情,每月給陳女六千元生活費,卻食言而肥,陳女怒告蕭員性侵害,蕭員的原配渾然不知,直到蕭員行徑被人在臉書爆料,又收到蕭員不起訴書,始知丈夫在外包養女人,氣得怒告小三陳女,陳女宣稱蕭員騙她未婚,法官卻認為,陳女傳訊息給蕭員,「我希望你先把婚姻結束掉」,顯示陳女知道蕭員已婚,判決應賠償五萬元。
判決書指出,蕭男與妻子結褵十多年,一百十一年二月時,原配與女兒看臉書的「爆料公社」,驚見丈夫蕭員被爆料,「涉嫌性侵及不正常男女關係之罪名」,被記大過且調職,原配質問丈夫蕭員,他坦承與陳女交往,於一百十年底發生性關係,他還常夜宿陳女住處。
蕭員還說,陳女每月索求八千元零用錢(俗稱包養費),他降至六千元,卻又食言而肥、不給付,兩人發生爭執,陳女打一一〇報案,指控蕭員性侵害,害得蕭員被調職。
原配還發現,陳女傳訊息質問蕭員,「我對你(蕭員)是真心喜歡。而討錢也是認真的」「七、八萬的月收入,一個月給我八千,你會死?」、「帶給你開心快樂,和你聊天洗澡睡覺的是我」,以及「我希望你先把婚姻結束掉,我希望你是乾乾淨淨的沒有包袱」。
陳女還在一百十一年三月,傳訊息向蕭員索錢,「二月份你答應給我每個月六千元生活費,請你這個月開始履行」,以及傳送陳女、蕭員二人半裸躺在床上的照片,原配氣得控告小三陳女,聲明賠償一百五十萬元。
陳女答辯說,蕭員利用她報案時,不斷對她大獻殷勤,還欺騙她未婚,她無意「當小三」。
臺中地方法院認為,陳與傳簡訊給蕭員,「我希望你把婚姻結束掉」、「你有沒有打算離婚?」、「你還是打算天天通難勤回你那個家嗎」、「所以不打算離婚?」,這些都顯示陳女知道蕭員已婚,縱使發生關係時不知蕭員已婚,陳女卻沒有查證,「縱認無故意,亦應認其有過失」,據此判決陳女應賠償原配五萬元,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