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本來就是搓湯圓
以前剛出社會的時候 當產險的理賠員 常要跑客戶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參與開會
基本上 委員只會問兩個問題 問肇事者 能賠多少 問被害人 要拿多少
然後 兩者的答案除以二 當成調解方案
我拿法院的對責任分配見解 跟 主張對方索賠資料不全 告訴委員
就被委員嗆過 要談法律 你們就進法院訴訟去談啦 這裡不是談法律的地方
之後我基本上就把跑調解委員會當成一個過場而已
法院的調解就至少沒像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委員那麼粗暴
講法律 判決先例 跟 談證據 至少委員還會參考一下就是了
不過如果雙方沒先談過 已經有初步共識的話 還是過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