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恩恩案」侯友宜被告過失致死 罪證不足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腸)   2023-02-24 17:48:09
「恩恩案」侯友宜被告過失致死 罪證不足!全案6人皆不起訴
三立新聞網
記者楊佩琪/新北報導
【2/24 16:29 發稿 | 16:58 更新不起訴理由】
爭議不斷的新北市中和2歲男童「恩恩」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病逝案,新北市市長
侯友宜,新北市消防局黃德清、新北市衛生局長陳潤秋、新北市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
李宇松等人被告發涉嫌過失致死等罪,新北地檢署24日偵查終結,全案6名被告,其中5人
包括侯友宜,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1人緩起訴處分。
「恩恩爸」李先生主張,兒子因為確診新冠肺炎出現發燒、發紫斑、呼吸短促等狀況後,
及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規定,電話聯繫新北市中和區衛生所未果,再撥打119請求緊急送醫

未料,新北市政府的處理程序,必須先透過衛生單位,確定有專責病房可以收治方能送醫
,和內政部消防署訂定的消防應變指引不合,又新北市消防局和衛生機關間,未建立有效
聯繫機制,使得救護車延遲81分鐘才抵達,並將兒子送醫,導致兒子未能獲得緊急醫療救
護死亡,認定侯友宜、黃德清、陳潤秋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黃德清、陳潤秋及李宇松另
涉刑法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檢方偵辦後認為,針對恩恩送醫過程,基於分層負責原則,實際處理者皆為第一線執勤人
員,並無侯友宜等被告。而新北市消防局2021年6月3日便簽、指揮中心各類案件標準作業
程序,及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處理流程圖,皆為李宇松決行,無證據顯示為侯友宜、
黃德清、陳潤秋有事先參與規劃或設計。
且相關政策或法令之訂定、送醫流程之規劃、人力或物力之配置等,縱使有不夠周延或全
面之處,亦應屬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問題。
恩恩案如能提早送醫,或衛生所人員有接聽電話,是否即能避免恩恩死亡之結果,亦缺乏
事證,無法認定該些制度之設計或送醫延誤,與死亡間有刑法上相當因果關係,因此難認
侯友宜等人應負過失致死刑責。
至於公務員廢弛職務罪部分,並無證據足認有使多數公眾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與
該罪責構成要件不符,告發意旨尚有誤會,應認黃德清、陳潤秋、李宇松等人罪嫌不足。
另告發意旨認黃德清、李宇松於同年月6日上午,恩恩爸到新北市消防局聆聽有關恩恩送
醫過程相關錄音檔案時,消防局疑似偽造報案電話、製造指揮中心忙碌假象,涉刑法圖利
罪部分。
以及曾任新北市消防局消防員的張津唯,在臉書發文、在電視台發表之言論,涉犯刑法公
然侮辱部分;還有新北市議員卓冠廷涉刑法教唆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等,檢方皆
認為罪證不足,均給予不起訴處分。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5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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