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2-24 15:44:05※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標題: Re: [問卦] 法律條文為什麼要寫的這麼抽象啊?
: 時間: Fri Feb 24 11:02:03 2023
:
……
: 另一方面還有落後的問題,
: 例如什麼東西都要文書,不能用錄音錄影代替,
這邊是莫名其妙沒錯
: 或是權力一把抓,不讓律師分擔,例如對關係人、證人的取證,
: 你在影集裡面所看到的律師事務所對人証取證在台灣是不存在,
: 律師也沒有傳喚的權力。
是啊,放權給律師對相關人等取證等權限?
影集甚至小說就不乏對於這樣開放產生的流弊之描寫。
開放之後讓某些不肖律師藉機恐嚇證人啥的。
只單方面主張法院放權,卻隻字不提放權可能導致的流弊。
如同先前某些人鼓吹在我國審判制度加入陪審團,一昧吹噓
陪審團制度的好處如可納入正常普羅大眾的意見而不致讓
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獨斷。卻不提陪審團制的人民濫情以及
耗時等的缺點。
要提改革主張當然可以,但不能只提優點而不提缺點。哪有啥
完美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