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雙方認知不同
而且契約裡面也沒寫清楚
可能 以下只是可能
史丹利認為 他的代言是出席
就像他接一些電玩廣告一樣
就是出來露個臉 講一下話
只要去館長那邊 其實都是工商時間而已
但不是減肥 是工商時間!!
館長這邊 的認知就是 我花錢請你來就是代言
就是希望有 減肥的效果
就像一張圖片
產品使用前 和 產品使用後的效果圖
館長覺得 我花錢是請你來減肥
但是史丹利認為我出席是工商表演而已
而且 史丹利的首頁 放多久在阿館健身的影片
所以誰對誰錯???只能說 合約內容一定要講清楚
就像大S和汪小菲一樣
汪小菲在那邊砲轟大S 花了多少錢等等
那當初雙方協議什麼 大家當然是看協議的合約內容 ~
所以大家這次挺大S比較多~~
但是我去看了一下合約 其實那張合約寫得太簡單了
不能怪史丹利
我會認為那張合約被館長擴大解讀了...
我覺得兩方可以開一下記者會血流成河~
館長應該會被洗臉
假如我是館長 我會合約寫清楚
如果減肥成功達到預期效果 獎金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