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qqqa (Aqqqa)
2022-11-19 13:01:4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776856
冒牌花美男引誘國小姊妹花拍裸照 口說知錯悔改又犯案
2022-11-19 10:02 聯合報/ 記者
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5月在臉書上假冒是面容姣好的年輕男性,搭訕一對8歲雙胞胎姊妹,「你妹
喜歡我嗎」,利用姊妹對異性感情關係的好奇、懵懂心理,引誘姊妹自拍裸照,傳送給他
觀看,經母親報警查獲,他口頭上說知錯悔改,不但再犯類似案件,請求和解卻不履約,
二審仍判3年6月。
檢警調查,陳透過網路遊戲「狼人殺」尋找用戶大頭貼為兒童的玩家,進而使用臉書暱稱
「黃剩男」的帳號,就讀國小的雙胞胎姊妹。去年8月4日晚間,他在桃園的居所,透過臉
書通訊軟體,接續傳送「你妹喜歡我嗎」、「你妹妹會讓我摸嗎」、「我會負責任」、「
你還喜歡我嗎」等文字訊息給姊姊,利用姊妹對異性感情關係好奇、懵懂的心理,降低其
戒心。
接著傳送「你現在穿裙子嗎」、「你裙子拉起來嗎」、「寶貝,你腿可以打開一點點嗎我
想看看內褲」、「你坐著拍內褲」、「你妹妹是穿裙子嗎」、「你可以去拍她內褲嗎」、
「你走到妹妹面前拍一下就好」等訊息給姊姊。
隨後再以語音通話,向姊姊表示想看兩人裸露下體的照片,引誘姊姊自行拍攝自身及妹妹
裸露生殖器的數位照片共2張,並傳送給他觀覽。得手後,甚至傳送「你可以叫妹妹用筆
插進去嗎」等訊息,後因母親察覺有異,報警處理。
一審認他犯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3年6月徒刑,不服上訴。他向法官
表示,有誠意賠償被害人損害,又表示經濟狀況有困難,無法依照約定履行。他指出,他
已知錯悔改,請求法官減輕其刑,給予緩刑機會。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綜觀陳男整體犯罪情狀,顯有計劃性地利用網際網路難以查證真
實身分特性,以及年幼被害人對於感情關係的好奇、憧憬,逐步實施本件犯罪,手段惡劣
,且於成功引誘使姊姊拍攝自身及妹妹裸露下體的猥褻照片,又命妹妹持異物插入下體行
為,一再濫行剝削、利用兩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全發展,並造成兩人於
成長過程蒙受難以磨滅的心靈創傷與陰影,犯罪情節重大。
同時,陳男去年8月為警搜索,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後,翌日、同年月31日、同年9月5日
,再以相類手法引誘使另案少年被害人製造並傳送猥褻行為電子訊號與被告觀覽3次,經
高雄地檢署起訴,難認犯後態度良好。
合議庭指出,陳男雖表示有誠意賠償其損害,且於本院也達成調解,迄今並未依照調解約
定內容履行,僅辯稱尚在籌錢中,顯以達成調解做為減刑的手段,難認有彌補損害誠意。
二審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