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赦免制度是逐步完善的,到了北齊時開始規範化,定下了十條重罪,即:反逆、大
逆、叛、降、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內亂。
隋朝又正式把這十條重罪改為十惡,並列入法典。
這十惡是:
一、謀反。陰謀造反。不論哪朝哪代,謀反都是十惡之首……
二、謀大逆。毀壞皇家宗廟、祖墓、宮室或其他侵犯皇帝尊嚴的行為。
三、謀叛。背叛朝廷。朝鮮出這事比較多……
四、惡逆。對直系和旁系親屬如兄、姊、夫,或對祖父母、父母毆打。
五、不道。指滅絕人性的行為,比如殺人分屍、巫蠱等等,對於這種罪行,在明清時期的
處罰尤其嚴厲。
六、大不敬。不尊敬皇帝,或者冒犯皇室尊嚴。
七、不孝。忤逆行為,或在守孝期間結婚、作樂。所以說現在很多農村地區老人去世請人
跳脫衣服這種行為,都是不孝的。
八、不睦。親屬間謀殺、出賣、毆打、控告。
九、不義。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丈夫死了妻子而不舉哀或改嫁
等等。
十、內亂。親屬之間通姦或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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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湊齊十惡也太難了吧
現在沒有皇帝 1.2.6項都不可能成立啊
現今還有誰可以被稱得上十惡不赦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