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不是醜
是以前沒在管制私人加蓋的部分
分水嶺大概是在民國85年前後
公寓大廈條例上路之前跟之後
在上路之前
頂樓住戶可以自己做頂加
窗戶可以自己裝鐵窗、外推
陽台可以外推、加窗
或是自己設遮雨棚什麼的
外牆還可以掛廣告招牌
冷氣主機隨便掛
現在新的社區都很嚴格了
連冷氣安裝的位置都規定
更不用說陽台外推或是裝鐵窗
所以好看很多
※ 引述《pslr1 (干貝熊)》之銘言:
: 先Pass 人的素質
: 純討論硬體設施
: 我覺得民國6070年代蓋的房子真是有夠醜
: 這些特色就是公寓 連棟的那種 平均4層樓然後會多了一層鐵皮
: 有的直接加蓋一層 還有水塔外露
: 這些房子都超過40年了 算產品的使用尾聲了
: 電線細 不累尬小顆 就算房子要拉皮已經不划算了
: 這牆壁連牆壁的庶民公寓要怎麼都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