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sbbkk (中不疚於自己)
2022-09-01 21:47:32這是110年5月25日宣判的案件
相隔三日,也就是110年5月28日才修正公佈新的肇事逃逸罪
將致「普通傷害」逃逸罪法定刑降為6月以上5年以下
在修正前,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
士林地院法官是依照修正前刑法,判處最低刑期1年
另再依刑法第59條減輕一半,故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
至於可否易科罰金部分,因為原本的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符合易科罰金之要件(必須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所以就刑度而言,看起來是沒有問題
話說這案件目前上訴中,高院法官依法必須依照新的規定來判
所以二審應該是會被告給易科罰金
至於騎士自摔與被告未禮讓幹道車先行的過失行為間
是否有因果關係
就屬於見仁見智的問題
個人是覺得騎士煞車確實是因為汽車擋住前方道路所造成
但是操作不當導致自摔無疑是主因
所以被告可能還是必須負上百分之一的肇事責任吧?
就看二審法官如何認定囉!
題外話:肇事逃逸罪之所以修法,是因為大法官在777號解釋要求立法機關
在2年內修法,777號解釋是在108年5月31日做成,因此可預見新法會在110年
5月底前完成修法,但士林地院偏偏趕在修法前3日急著判決,這是我覺得比較
匪夷所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