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南方澳大橋崩塌6人慘死 3疏失釀禍!宜檢

作者: monnom (桂)   2022-08-30 17:44:16
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
2.記者署名:
林泊志/宜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南方澳大橋崩塌6人慘死 3疏失釀禍!宜檢今起訴6人
4.完整新聞內文:
宜蘭地檢署偵查南方澳大橋案,歷經檢察官及運安會近3年調查,檢方今天(29日)宣布
偵結,認為廠商未按圖施工吊索端錨系統、監造單位未確實監造、蘇澳港營運處疏於橋梁
檢測及管養維護等,造成橋梁崩塌致人死傷累積原因,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起
訴包括承攬工程的立永營造公司林姓負責人、吳姓工地主任及負責鋼索工程的九鼎公司邊
姓副總兼現場負責人,亞新工程顧問公司監造陳姓負責人及蘇澳港營運處前後任工程科方
姓、黃姓經理等6人。
另檢方偵查中發現,負責橋梁檢測的萬橋豐公司陳姓負責人及張姓股東涉及偽造文書、詐
欺取財等罪嫌,也將2人起訴。
檢方起訴 蘇澳港營運處:尊重
「業主沒事,委託管理單位卻有事!」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說,對檢方起訴表示
尊重,希望檢方勿枉勿縱,法官能做出公正裁判。
不過蘇澳港營運處說,南方澳大橋當初宜蘭縣政府主辦興建,至後續交由蘇澳港務局,蘇
澳港務局於2012年組織變革,分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航港局」,前者專責港
埠經營及管理業務,後者職司航政及港政等涉公權力業務。但因港務公司在角色上猶如物
業公司,是負責委託管理的執行單位,得視航港局預算執行,如今南方澳大橋塌斷,最終
卻由蘇澳港營運處人員承責,「只能表示尊重」。
曾是世界唯二、亞洲第一座雙叉式單拱橋的南方澳大橋,橋長140公尺,橋寬15公尺跨漁
港航道,橋上有魚蟹造型的裝置藝術,展現南方澳當地的海洋意象,而觀景平台更是遊客
欣賞漁船進出,是當地發展觀光漁業重要里程碑,也是蘇澳重要景觀地標。
2019年10月1日上午9時30分,橫跨港區的南方澳大橋瞬間斷裂,橋面板、橋拱直接掉落南
方澳漁港航道內,一輛正行駛在大橋上的台灣中油油罐車,也隨橋面崩塌而墜落,當場起
火燃燒。
掉落的橋面壓毀停靠在大橋下的「新臺勝」船團3艘漁船,船員跳水逃生,但有6名外籍漁
工困在船艙內不幸罹難,另外油罐車司機張建昌及3名搶救的人員受傷。
起訴書指出,為確保漁船航道安全、改善南方澳地區交通及繁榮地方觀光事業,宜蘭地方
積極爭取在南方澳第三漁港北側原臺灣省政府交通處基隆港務局(於2002年3月1日改制為
臺灣港務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管理蘇澳港區域土地新建蘇澳港跨漁港航道拱橋(即南方
澳大橋)。
1994年8月26日當時基隆港務局、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農林廳漁業局、宜蘭縣政府等單位
召開協調會,決議由宜蘭縣政府辦理興建,經費由臺灣省交通建設基金支應。宜蘭縣政府
於1995年1月3日委託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興建工程規劃與設計技術服務,後亞
新公司提出規劃報告,敘明南方澳大橋主橋屬特殊之長跨徑鋼拱橋,防鹽害腐蝕為最重要
考慮因素之一。宜蘭縣政府於1995年12月31日辦理興建工程公開招標,於1996年1月16日
開標,由立永營造有限公司得標,於1996年1月22日簽訂工程合約,立永公司將主橋部分
(即鋼橋部分)的吊索端錨系統(包含吊索、錨頭、錨碇套管、吊索HDPE保護套管)分包
予九鼎預力有限公司施做。
該橋於1998年7月23日完工,宜蘭縣政府同年9月14日、11月26日完成驗收,並於同年12月
25日將南方澳大橋移交給當時的基隆港務局蘇澳分局負責維管。
檢方查出, 南方澳大橋為雙叉式單拱設計之鋼結構橋,主橋結構包含拱架、拱架柱、吊
索、端錨系統、橋面板大梁、繫梁等,橋長140公尺,橋寬15公尺,由13條吊索和13組上
、下端錨系統結合,並施加預力拉撐此雙叉式單拱橋及橋面板。
檢方從承包商提報監造單位審查、宜蘭縣政府核准之端錨系統施工詳圖查出,其中13組錨
碇機構皆可分為上端錨之固定端(FIXED ANCHORAGE ) 與 下 端 錨 之 施 拉 端 (
ADJUSTABLE ANCHORAGE ) , 固定端結構係由錨頭 、 錨 碇 套 筒(Anchorage Tube
,最小長度為1.2公尺)、承壓板(Bearing Plate)、帽蓋(Cap)、彈簧及彈簧擋板等
設施所組成。設計圖及竣工圖圖號S-09之剖面圖E及圖號S-10之說明第2點,另要求吊索端
錨系統與橋面板開口接合縫隙處,應以墊片(SHIM PLATE)做好防水措施。且依竣工圖圖
號S-10內之固定端(FIXED ANCHORAGE)、施拉端(ADJUSTABLE ANCHORAGE)詳圖所示,
上、下錨碇構造之錨頭處,應裝設有一最少長度為120公分之錨碇套筒與其固定密接(一
般為金屬鋼製套管,會與錨頭成一體或至少密接),並在其末端外部包覆一類似喇叭狀防
水罩元件之方式施工,確保南方澳大橋防水措施無虞。
不過,立永公司林姓負責人及吳姓工地主任、吊索端錨系統協力廠商九鼎公司邊姓副總及
亞新公司陳姓監造負責人,卻未按圖施工,吊索端錨系統僅在吊索外部,直接被覆長度約
20公尺至28公尺不等(即吊索端錨系統編號1至13號,上、下錨碇機構加勁鈑間之吊索長
度)、無法與錨頭密接且會滑動之紅色高密度聚乙烯(High Density Polyethylene,下
稱HDPE)套管,再於大梁橋面板上方的HDPE套管外部,裝設一高約80至85公分、長及寬約
25公分之白色方型金屬材質箱體包覆,白色金屬箱體與HDPE套管、橋面板接合縫隙處,則
只用樹脂類填縫膠(即矽利康、Silicone)充填,並無於上、下端錨錨頭處,另外再裝設
錨碇套筒與喇叭狀的防水罩,也未施作墊片措施防水,而白色金屬箱體與紅色HDPE套管接
合縫隙處之樹脂類填縫膠,易因該長約20公尺至28公尺之HDPE套管晃動而脫離(如經年累
月強風吹襲、車行震動等),填縫膠本身亦會因風吹日曬雨淋而劣化,導致下錨碇機構之
防水效能不佳。
另外,因南方澳地區靠海且潮濕多雨,長年受高鹽量海風及雨水侵蝕,南方澳大橋下錨碇
機構防水效能劣化後,含有鹽分的水沿HDPE套管外壁滲入下錨碇構造處,該處開口向上之
錨座加勁鈑呈碗狀,未有洩水孔或導水功能,產生積水現象,加上因該處鋼絞線外圍未按
圖施作錨碇套筒與錨頭密接保護,鋼絞線、錨頭長期直接與滲入具鹽分的積水接觸,造成
該處之鋼絞線、錨頭銹蝕嚴重。
檢方於南方澳大橋斷裂坍塌後,囑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及國
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針對南方澳大橋主橋鋼絞線、錨頭進行檢測、試驗及鑑定,並囑請財團
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就大橋斷裂坍塌事故原因進行鑑定,發現編號1至13吊索端錨系統中
,編號7、9至13號之吊索,僅分別剩約31%、70%、23%、22%、27%、23%的吊索有效斷面積
比例,導致全數吊索所能承受之總拉力大幅減少。
另外,《商港法》於2011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2012年3月1日設立臺灣港務公司,統轄基
隆、臺中、高雄及花蓮四個港務分公司,基隆港務局蘇澳分局改制為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
港營運處,負責蘇澳港埠區域維護管理,其中包含南方澳大橋。
檢方認為,南方澳大橋為公路鋼結構橋,屬於預力吊索形式鋼拱橋之特殊性橋梁,管養維
護單位應依交通部頒之「公路鋼結構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
範」、「公路養護規範」等相關規定,至少每2年為檢測一次,且針對南方澳大橋此類特
殊性橋梁,管養單位應依橋梁特性、現地狀況及養護條件,另訂檢測及養護作業規定,辦
理南方澳大橋之檢測及維修補強,維護橋梁結構保持良好,確保民眾通行安全。
不過檢方查出,臺灣港務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之前身基隆港務局蘇澳分局自
87年12月25日接管南方澳大橋,及至2012年3月1日改制為臺灣港務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蘇
澳港營運處以來,均未曾辦理南方澳大橋之橋梁檢測工作,僅宜蘭縣政府誤認其本身為南
方澳大橋之管理機關,分別於2001年、2007年、2009年、2010年、2012年、2014年、2016
年間辦理宜蘭縣境內轄管橋梁檢測時,將南方澳大橋納入檢測,嗣宜蘭縣政府於2016年9
月22日將「105年度宜蘭縣橋梁檢測及鄉鎮橋梁巡查作業委託服務」橋梁檢測期中成果報
告發文給蘇澳鎮公所,蘇澳鎮公所於2016年10月14日函轉管給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
處,宜蘭縣政府才發現南方澳大橋之管養單位應為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
宜蘭縣政府於2016年10月31日發文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
」修正管理機關,將南方澳大橋之管理機關調整為臺灣港務公司,轄下機關調整為蘇澳港
營運處並行文知會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蘇澳港營運處2016年11月15日發文至交
通部運輸研究所(副本航港局、宜蘭縣政府、國立中央大學),表示南方澳大橋產權屬航
港局,臺灣港務公司依「國際商港設施興建維護委辦契約」辦理興建維護等。
檢方查出,臺灣港務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方姓、黃姓前後任經理,兩
人任期為2014年1月起至2017年5月止,及2017年6月8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負責南方澳
大橋管養維護,但接獲上開函文及南方澳大橋橋梁檢測期中成果報告後,卻未依規定辦理
橋樑檢測維護,僅就大橋進行與結構安全無涉之路燈損壞改善、伸縮縫改善、道路損壞維
修、油漆等工程,2016年至2019年間,該大橋迭有載運消坡塊、土石方之重型車輛進出使
用,對於橋梁整體結構易產生劣化或損害,也未針對南方澳大橋的特殊性,自行訂定或建
請上級單位訂定有關結構安全之吊索端錨系統檢測及養護計畫,未依「公路鋼結構橋梁之
檢測及補強規範」、「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等規定,辦理至少每2年1次之定期檢測
作為,致未能發現南方澳大橋下部錨碇構造處之鋼絞線、錨頭已嚴重銹蝕,終未能及時改
善修復,才導致此憾事發生。
檢方認為,立永營造公司林姓負責人、吳姓工地主任及負責鋼索工程的九鼎公司邊姓副總
兼現場負責人,亞新工程顧問公司監造負責人陳國雄及蘇澳港營運處前後任工程科方姓、
黃姓經理等6人各個過失行為,雖非單獨實現足以導致發生結果之獨立危險,然就《刑法
》累積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理論而言,均應共同為本案死傷結果負責,均涉犯《刑法》第
276條過失致死及同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罪嫌。
檢方審酌南方澳大橋為宜蘭縣蘇澳鎮南方澳主要地標,亦為蘇澳港與豆腐岬風景區出入之
重要道路,每日行經南方澳大橋來往蘇澳港及豆腐岬風景區之車輛數量不勝枚舉,無人懷
疑過南方澳大橋之安全性,因林姓等6人過失,導致該大橋發生台灣有史以來第一件非天
災所致橋梁坍塌事件,造成6人死亡及2人受傷,涉案6人過失情節非輕,迄今矢口否認犯
行,建請法院審量刑,以示懲儆。
橋樑檢測不實 包商偽文、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另外檢方也查出案外案,宜蘭縣政府於2019年南方澳大橋崩塌事件發生後,清查健行科大
檢測研究中心陳姓主任及張姓助理合開的萬喬豐公司所承包的「107年橋梁檢測巡查委託
服務案」,替宜蘭縣境內各鄉鎮共559座橋梁檢測工程,涉及虛偽造假不實檢測資料,涉
案的陳姓負責人及張姓助理,被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嫌起訴。(突
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南方澳大橋小檔案
建造時間:1996年開工,1998年完工
設計單位: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承建單位:立永營造有限公司
特 色:全世界唯2雙叉式單拱橋
跨  距:橋長140公尺,橋寬15公尺
橋  高:橋下至海面高度18.5公尺,橋面至拱25.27公尺
材  質:耐候性高強度低合金鋼
鋼板數量:1535噸
鋼板厚度:11種鈑厚(最薄8mm,最厚50mm)
樑架支承型式:750 T單向活動鋼支承
橋面大樑支承型式:人造橡膠支承墊
檢修紀錄:回溯現有資料,上次紀錄為2016年
總工程經費:2.7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新聞網》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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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吳宏謀
2014.04 高雄市副市長 2014.07.31.爆發高雄氣爆事件 32死
2017.11 台灣港務公司董事長 2019.10.01.宜蘭南方澳跨海大橋斷裂事件 6死
2018.07 交通部部長 2018.10.21. 普悠瑪號列車出軌事故 18死
2019.06 中華郵政董事長
弟弟:吳宏碩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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