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0779Y (不用十年就是一條好漢囉)》之銘言:
: 自由
: 3.完整新聞標題:
: 警方追殺徐巧芯違停案警員 民進黨立委看不下去
: 4.完整新聞內文:
: 莊瑞雄批,這種回答方式可怕,任何人沒有自認有罪的義務,警方可以調查,但查到最後
: 的的焦點,是聚焦爆料者是員警的高中同學,警方甚至連爆料者在羅東當代課老師,連這
: 個資訊都對社會發布,平常都說個人隱私不透露,結果碰到現在這個紕漏,居然用不符合
: 正常查案的方式進行,痛批警方追殺自己弟兄。
現在是針對爆料者的案件,不是針對警察自己的案件,
那警察就是證人角色。
證人是有作證義務的。違反作證義務是要被處罰的。
至於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就兩種,
1. 自證己罪
2. 可能導致特別身分關係人有罪
特別身分關係除非
1. 警察是爆料者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
屬者。
2. 警察和爆料者訂有婚約
3. 警察是爆料者的法定代理人
如果沒有特殊身分關係,難道莊懷疑警察和爆料者是共犯。
如果警察利用職務造謠,這難道不是重大風紀問題?
不會影響政府形象,造成人民恐慌。
身為人民的代表,不想搞清楚情況,反而希望真相石沉大海!!!
還有不自證己罪,你可以不說,但是不能說謊!!!
說謊還是有偽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