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職男國中女廁所嘿咻 兩邊爸媽都火大!

作者: Damp (丹恩)   2022-05-11 12:29:58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黃哲民
3.完整新聞標題:
高職男國中女廁所嘿咻 兩邊爸媽都火大!互告求償結果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一名讀國中的少女前年耶誕節和讀高職的男網友初次碰面,就在速食店的廁所偷嘗禁果
,事後被媽媽查看手機發現,女方父母告男方父母連帶求償共100萬元,男方父母認為兒子
當時未滿16歲,貞操權也受少女侵害,反告女方父母連帶求償共50萬元,法官審理認為男方
居於主動,判決應賠女方共42萬元,但女方消極配合,也應賠男方共5萬元,雙方均可上訴

本案少女於前年(2020年)12月透過臉書結識本案高職男網友,沒幾天就相約耶誕節當晚6
點多,在女方家附近的速食店吃東西聊天,男方一見到少女就興致勃勃,不停慫恿少女「要
不要跟我一起去做『那件事』?」更明講想直接在店內的無障礙廁所「辦事」。
少女雖2度口頭與搖頭拒絕,最後仍聽從男方指示,由男方先去無障礙廁所佔位,5分鐘後她
再敲門進入,2人在內偷嘗禁果。事後少女母親查看女兒手機通訊紀錄,赫見女兒被男方詢
問「插妳的時候都沒有高潮?」、「為什麼沒叫?」女兒竟回答「不敢叫」,被男方追問「
所以想叫」,女兒還答稱「嗯嗯」。
少女父母得知實情氣瘋了,提告主張女兒當時13歲讀國一,且有輕度智能障礙,已經多次表
明拒絕男方的求歡,男方卻一直「盧」到得逞,且女兒喊痛喊停,男方仍不罷手,以致仍在
發育的女兒受到嚴重身心侵害,要求男方與父母連帶賠償共100萬元。
男方父母聲稱兒子跟少女當時在交往,因情竇初開、對「性」好奇而發生親密行為,兒子沒
強迫少女,也沒察覺少女有輕度智能障礙,事後已深刻自省。不過男方父母認為自己兒子當
時才15歲,雖和少女合意性交,依法也屬性侵受害人、貞操權遭少女侵害,所以反告女方與
父母連帶求償共50萬元。
《刑法》第227條處罰與未滿16歲男女合意性交行為,僅以年齡區分刑責,對未滿14歲之人
性交,可判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性交,最重判刑7年,但行為人若
未滿18歲,,須告訴乃論,也就是可和解撤告,若不能和解,未成年人犯此罪也有機會減刑
或免刑。
本件男網友另經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本案法官認為男方沒違反女方意願,少女自己走進
廁所、親手關門,也自承知道男方「想把他的生殖器官弄到我的下體裡」,認知能力與常人
無異,事後2人對話顯示,男方提議下次再嘿咻,少女也沒反對,並無受強迫跡象。
但法官指男方確實不法侵害少女身體與貞操權,少女父母不僅因此受到精神痛苦,更須開導
、陪伴少女,衡量雙方家長都有正當工作收入與房產土地,判男方與父母應連帶賠償女方及
父母共42萬元。
至於男方與父母反告求償部分,少女父母自認發現實情就立即通知學校老師處理,沒鬆懈對
女兒的監督責任,且男方帶著保險套赴約,怎能主張遭他們的女兒侵害貞操權。法官指以年
齡而言,男方確實是受害人,但男方畢竟居於主動、少女被動配合,因此輕判少女與父母應
連帶賠償對方共5萬元,均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511/2248740.htm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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