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ckk (澳門首家線上è³å ´)
2022-04-02 10:41:29: 林穎孟提到,這一星期來每天夜繼日與律師調閱過去資料重新回想,手上有相當證據可以還
: 原事實,但礙於現在偵查中,不能被誤會為妨礙偵查,否則可能立刻被檢調帶走,因此暫不
: 能提出。但她目前能說的是,「有特定人提供錯誤資訊給檢調」。
:
這段我不懂耶
手上有證據可以證明自己清白但不能拿出來?
是一開始沒拿出來會被當成隱匿證據?
還是現在拿出來有可能被當成是後來才造假的證據?
所以他才要強調"這一星期來每天夜繼日與律師調閱過去資料重新回想"
有沒有懂法律的可以解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