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黃良傑
3.完整新聞標題:高市警被要求嚴抓行駛人行道引民怨 局長指示開罰著重惡意行為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76420
5.完整新聞內文:111-03-30
波蘭籍記者Tomasz Sniedziewski於推特發文,批評高雄機車族在人行道飆速跟按喇叭,是嚴重錯誤,點名高雄市府解決,市長陳其邁看過影片後,要求警局嚴格執法,另包括酒駕、超速等違規;警方取締也引發民怨,包括身障人士及老人長輩,均無力推牽重型機車行走太遠,另郵差也反映不便,警察局長黃明昭指示各分局長告發應以惡意行為為主,以符合比例原則。
傳有分局長未向基層官警清楚說明,直接轉貼或擷圖局長貼文內容:「違規行駛人行道之告發,以嚴重惡意行為為主,其他違規採行勸導。另每張告發單分局長要一一檢視」,不料,擷圖被轉貼到「靠北警察」粉專,質疑凌駕法律多久?還要被民代施壓多久?對此,警方回應執法須兼顧法、理、情,應以勸導、宣導為主,開單只是勸導的手段之一。
警方強調行駛人行道的所謂「惡意行為」,包括右轉逃避停等紅燈,以及如波蘭所指飆速或鳴按喇叭嚇行人,還有企圖閃避員警臨檢等,若是長輩老人家、身障人士或身體不適等狀況,仍可依狀況、情節不同,考慮不同的方式執行。
警方仍以大中、華夏路段,中山一、二路段,民族路段及中正三、四路段,以及五福二路段列入違規熱區,加強取締違規力道,如需經過人行道有停車需求,應以牽行方式移動,警方仍強調人行道主要供人行走,機車若違規行駛人行道,將視違規態樣審視開單或勸導,惡意違規可處六百至一千八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