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udar (夜遊之瞳)
2022-03-13 13:09:49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她國道目睹死亡車禍!好心幫報警…卻被收1.2萬「散落物處理費」
4.完整新聞內文:
國道3號南下屏東縣九如交流道附近,2022年元旦清晨發生死亡車禍,造成1死1傷。目擊的許姓女子提供警方行車紀錄器,並前往派出所報案,沒想到因此遭到波及,竟要被收「散落物處理費」,要價1萬2,000元,讓她瞬間傻眼,明明是好意,卻還要主動申訴,才能不用繳錢,實在擾民。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2年元旦,43歲辜姓男子當時駕駛小貨車行駛在車道上,車上載滿了豬隻、雞隻等牲畜,沒想到遭到後方34歲廖姓駕駛開的小客車追撞,導致2車瞬間翻覆。
車禍發生後,貨車上的動物散落在地,多數都已死亡,可見撞擊力道之大,辜男送醫搶救後不治身亡,廖姓駕駛則是傷重送醫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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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女見到車禍發生,好心幫忙報警、提供行車紀錄器,竟然被要求支付散落物處理費。
一名許姓女子當時開車行經該路段,目睹車禍發生,立刻在前方停下車,幫忙報警,並主動提供行車紀錄器,還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協助員警釐清案情。
根據《東森新聞》報導,過了3個月,許女10日突然收到高公局來函,被要求支付國道散落物處理費,一共1萬2,000元,讓她十分不解。
許女認為,她明明不是當事人,卻要被收這筆錢,還要先向高公局申訴才能免付,當初碰上車禍,只是基於熱心才提供協助,卻被這樣對待,實在非常擾民。高公局得知消息,將進一步進行查證,若確定事故與許女無關,到時候會將費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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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3號1月1日發生死亡車禍,貨車上豬隻散落一地。(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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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所以當天處理事故的國道交通警察筆錄是怎麼寫的?
目擊者為非相關當事人到底有什麼事故責任?
然後居然要目擊者主動申訴才要查證是否取消,
這樣以後誰要協助提供車禍證據的行車紀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