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騎機車雖然違規,但有約定俗成的歷史背景。
就好比紅燈右轉,高雄市左轉,非市區騎車可以不用戴安全帽,停車超越紅線,紅黃線停車
,併排臨停等等等。都是交通違規。尤其學校上下學,家長車違規更為嚴重。
但一直以來屬於微罪所以連取締都嫌麻煩的。
即使有老百姓去檢舉投訴,多數也是勸導驅離有改善就放行了。
但今天就因為是外國人生氣了,所以開始用執法方式給外國人一個交代。
這種本國人投訴與外國人投訴的差別對待。才是讓鄉民明明認同執法,但還是會生氣的原因
吧!
試想,人在江湖走,哪有不挨刀。
即使行人都會不走斑馬線了。更何況騎機車開汽車多少都會違規。只是違規行為有沒有立即
的危險差異。
我就不相信所有推嬰兒車在人行道走的父母,收嬰兒車時都不會違規臨停的。
守法時駡別人違規,但當自己有需要一時方便時,又會違規一下。
但今天這種默契,卻因為外國人生氣了,所以市長震怒大執法。導致日後沒有潛規則(我的
方便不會造成你的不方便)下,怎麼讓大家安心上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