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lala (:-))
2022-02-03 18:39:55偶然滑手機看到的
大意是
他在內華達州達美樂報到時要簽這份文件:
在達美樂上班你可以享有
1. 每做滿8小時可以休息30分鐘
2. 做滿3.5小時可以休息10分鐘
在簽署了這份同意書之後
你自願放棄上述權利
(也就是公司可以完全不給你休息)
工作後你隨時可以撤銷這項協定
只要寫信給你的(人資?)
(以上)
https://i.imgur.com/oHCjkGi.jpg
我原先看到休息條件就覺得已經夠苛刻了
沒想到還要你放棄…
原po還提到,
如果你選擇撤銷或不簽,
那你就會一直被砍班直到你離職為止
也就是故意讓你賺不到錢
比如一天只給你排兩三個小時的班這樣
下面也有人留言提到
20年前他在麥當勞 肯德基 漢堡王 必勝客
打工的時候就全部都要簽這個了
不是什麼新東西
也有人說美國的勞動法令
一直都沒在保障休息和供餐
所以這個真的合法…
美股的基層勞工一直都這麼誇張的嗎?
有沒有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