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j720c (dj720c)
2022-01-22 14:57:59刑法 185-3 根本就有 bug
累犯的定義是判決確定後再犯才算
像撞死黃暐瀚媽媽的方兆杰
他連續兩天酒駕,竟然不適用累犯條款
導致只能用185-3第二款論罪
明顯有bug還不改,立法委員去吃屎
185-3
2.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3.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
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