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法務部回應連署廢除刑法19條(精神病犯罪

作者: tony900735 (大頭)   2022-01-18 18: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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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法務部回應日期:2022-01-18
分析說明
經研議結果,刑法第19條雖不予刪除,惟行政院、司法院已研提刑法第87條、第98條、保
安處分執行法及刑事訴訟法等相關修法草案,餘如研商辦理情形。
研商辦理情形
一、有關精神障礙者犯罪,行政院已研提相關修法草案,現於立法院審議中,制度將更
完善:
(一)行政院已研提刑法第87條、第98條修正草案
按刑法修正草案採監護處分期間定期延長、法官保留制,其延長無次數限制,惟應定期每
年評估。因此,立法通過後,未來法院對於精神障礙者宣告監護處分者,有可能無限期延
長之,以保障社會安全。
(二)行政院另研提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有關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正草案,執行監護處分之方式,係採多元處遇、分級分流、流動
迴轉、每年評估及轉銜機制。亦即精神障礙者犯罪後,其精神疾患狀況較為嚴重者,可以
命其到司法精神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醫院住院治療,情況較為輕微者,可以門診治療或
交給家屬,但輕微者之病況又變嚴重時,則可再命其住院,以妥適處遇受處分人。
2.至於監護處分執行期滿前2月內,檢察機關應召開轉銜會議,將受處分人轉銜予當地衛
生、警政、社會福利、教育、勞動主管機關,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權責提供受處分人就醫、
就業、就學、就養、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及其他社區照顧服務。因此,保安處分執行法草
案將周延監護處分制度,保衛社會安全並兼顧人權,完善社會安全網。
二、司法院並已研提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
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採暫行安置於司法精神醫院、精神醫療機構及醫院之規定,亦即,若
精神障礙者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之原因可能存在,而
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者,得暫行安置。因此,立法通過後,將得暫行安置
精神障礙者,以確保社會大眾安全。
三、精神障礙者未犯罪前之防治
有關精神障礙者適用的法律分為三階段,犯罪前適用精神衛生法、犯罪後適用刑法、刑事
訴訟法及保安處分執行法,刑罰或保安處分執行完畢後適用精神衛生法。而精神衛生法修
正草案,現亦於行政院審查中。
參採情形
刑法第19條不宜刪除,理由如下:
(一)刑事處罰之要件,須行為人具有責任能力,亦即,有辨識自己行為之能力,若無責任
能力,無法處罰。
(二)若刪除刑法第19條,未來精神障礙者犯罪,因監護處分失所附麗,而無法施以監護處
分加以矯治,因此,刑法第19條不宜刪除。
後續推動規劃
建議案不予採納,無後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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