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簡單說說為什麼,
因為台灣警察極度不重視專業制度,
就拿這件事來說,
偵查隊在其中扮演什麼角色?
就偵查隊長被處分背鍋,
然後,然後就沒有了。
在警政署的標準作業流程(sop)中,
其實偵辦案件屬於偵查隊的權責,
派出所負責的是一線現場維護及受理報案,
但是基於各單位主管都要績效且表現,
根本沒人鳥sop,
各個派出所能自己吃下來就自己吃下來,
等到真的出了包,
警察這邊找人背鍋,
民眾這邊狂罵警察,
然後等風頭過去看誰是下一個倒楣鬼。
各位自己想想,
如果在受理案件的同時也要背負破案的壓力,
是不是會影響到個人受理意願,
平常好吃懶做的人就先別說,
如果受理同時身上還背了幾件需要花時間調閱監視器的案件,
會不會影響受理意願?
除非有民代請託,或者特殊背景、案件,
主管通常不會特別編排勤務讓員警偵辦案件,
都是正常勤務run下去,
自己找空檔調監視器,
沒時間就看員警倒楣還是當事人倒楣。
噴什麼不爽不要幹真的沒啥意義,
公務員的好處就是混吃等死也能混到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