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小魯臺灣臺南城,民主聖地小市民。
你說20年左右中古屋就算了。
五十年耶?
有沒有搞錯啊?
五十年前蓋的房子光管線規格很多就不符合現在的規定了。
而且穩不穩,地震來了,倒了該算誰的?
更不用說五十年前的設計美學,醜死了。
這市容能看嗎?
考慮市民安全,都市更新兩點,五十年老房憑什麼不都更。
難不成住戶還要當傳家寶,傳兒子再傳子孫?
一棟房子住超過百年會不會太誇張啊?
就像車子十年差不多環保材質一個週期。
基本上車子也是十年換一台。
跟手機三年換一支的邏輯一樣。
住五十年老房的可以不要那麼自私,主動通知建商自主性拆除危險建築好嗎?
樹木要修,老房要拆。
大家共勉之。
給臺灣更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