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Toyz涉賣二級毒品 院檢認知不同!無期徒

作者: DCSHK (耳機)   2021-09-30 17:03:52
※ 引述《joshua0606 (joshua0606)》之銘言:
: 這個是去年新的釋字792而已
: 大意就是把販毒既遂的時點確立
: 從原本的意圖營利而購入到現在的銷售賣出
: 依罪刑法定的觀點本來就是後者比較合理
: 那依toyz的案件而言
: 目前已知的就是他手上有很多貨
: 意圖上說是自用已經不可能只能是販賣
: 那你要說他販賣既遂就要證明有賣出的證據
: 如果找不到證據就只能判未遂
: 不然要未遂的規定幹嘛
我猜啦
兩百顆說自用太牽強
說販賣也沒事證,目前證據只能是未遂
那如果他說要買來送人呢?
以他花錢的狀況來說,70萬的貨拿來送朋友也不是不可能
又不是單送一個人70萬的貨,是各個朋友加起來70萬
那就沒有販賣變成持有
至於持有的罪嘛....
至少是躲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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