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ot917 (每天一點新鮮)
2021-08-07 10:29:32: 陳致中說,市長昨下午已捐一月薪16萬7,478元至社會局社會救助金專戶,同時也把一
個
: 月的特別費14萬4,000元分別要給衛生局、警察局同仁作為防疫工作使用,合計達31萬
: 1478元。陳致中強調,陳其邁昨捐的是一整個月,不是只減半,並意有所指地說:「質
疑
: 的人雞嘴變鴨嘴!!!」
欸,x,我不是很理解
捐薪水是好事,沒話說
捐特別費是什麼意思,我不太明白這根大水庫理論有沒有關係
可是特別費應該是給你作為公務支出
理論上可以核銷不能捐
怎麼會有我捐了的心態???
不是公款嗎?
就算是幫其他同仁加菜好了
那不就本是特別費的原始用途嗎?
用到該用的地方是在捐什麼??
這個心態是也認同大水庫理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