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通報疑似染疫死亡「被放生」 北市警痛批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21-06-07 23:59:05
推 j******o: 認同衛生局是救活人 1.34.210.83 06/07 19:13
推 M*****G: 衛生局︰活人採檢是醫師 死者是由法醫採 42.77.50.188 06/07 19:13
→ M*****G: 這個回應我覺得是對的
看完推文我快笑死 一堆法盲不懂裝懂
推啥小衛生局救活的 死的給法醫驗 衛生局沒講錯.....這那國的規定
鄉民不懂就算了 連醫生都不懂我覺得有點扯
https://www.tpc.moj.gov.tw/292885/292897/661783/679729/post
台北地檢官網
相驗分為兩種
相驗就是「檢視大體」的意思,判斷死者的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發給死亡證明書或相驗
屍體證明書,以便辦理後事,如戶籍上的除戶,以及殮葬事宜。沒有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
體證明書,屍體是無法火化的
相驗,可以分成「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兩種,分別由衛生所以及地檢署執行。
司法相驗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遇到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的情況,要由該管檢察官相驗。檢察官
或檢察事務官會和法醫師一起前往,這裡相驗的目的是為了排除死亡有沒有犯罪的因素在
內。如果發現有犯罪嫌疑的時候,會繼續進行必要的勘驗跟調查。
行政相驗
除了非病死或疑似非病死的情況,當病人無法依照醫療法施行細則規定,取得死亡證明書
時,就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檢驗屍體,掣
給死亡證明書。
簡單說 不是生病或自然死的 報檢察官
自然死亡或病死的 報衛生所
本案一個80幾歲的老人家死在家中 家人同住
加上他家人都說感冒發燒了 不管自然死亡或生病死亡都是歸衛生所要來相驗
怎麼會是報地檢相驗
今天這位值日檢察官人真好
遇到大牌的檢座就不是警察出來靠北而已 應該整個衛生局被電翻了
疫調 取締未戴口罩 群聚 宣導...那一樣是警察業務
國難當前只好跳出來扛
現在一件本來就該衛生單位行政相驗的案子 還不出來驗繼續推
衛生局就是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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