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一些youtuber講述案件
有些案件是找到了真兇可是已經過了法律追溯期了
為什麼法律人沒事要訂甚麼15年還20年的法律追溯期
明明就知道是他殺的,就因為逃了15年20年沒找到
然後就可以逃過法律制裁
那些經濟罪犯也是,貪汙虧空後跑到國外消遙
時間到了就可以逍遙法外
到底腦洞多大才會訂出這種智障法條啊?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21-05-21 19:23:00司法成本
作者:
wgadv (wga)
2021-05-21 19:24:00因為法律人怕麻煩,十幾年的案子,要再來查明很累
作者:
YMSH205 (^^)
2021-05-21 19:25:00成本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21-05-21 19:25:00不想浪費司法資源
最浪費司法成本不是那些不合時宜的法條嗎 還有各種超譯的法官心證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21 19:29:00避免浪費司法資源跟變成追殺工具 你30年前年輕的時候偷一台車 如果沒追訴期 30年後突然被抓然後起訴判刑 不覺得很莫名其妙嗎
哪裡莫名奇妙,你想法才莫名其妙。欠錢三十年就不用還
作者: duelaylomo (魔法少年魯蛇) 2021-05-21 19:33:00
可以依嚴重程度分追溯期直接寫在法條後面啊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21 19:34:00嚴重程度追訴期已經有寫了 自己去查
可以google到答案還問這種卦,腦洞到底有多大……嘻嘻
作者:
syuu (syuu)
2021-05-21 19:39:00就保夾機制阿XD
某樓,欠超過15年就不用還了,不用30年喔,除非對方有去中斷時效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21-05-21 19:47:00
反正就是幫權貴開後門
作者:
tinlans ( )
2021-05-21 19:47:00你那邊還來得及,快點叫劉邦友和彭婉如躲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