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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定傳
3.完整新聞標題:
寵物不是「物」 狗咬死狗 飼主判賠17萬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毛小孩應視為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資料照)
https://i.imgur.com/L14j6Nu.jpg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沈姓男子帶馬爾濟斯犬到公園運動,寵物犬卻慘遭比特犬咬死,
沈男提告求償,以往類似判決都將「毛孩」定位為「物」,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司法實務
上,逐漸將毛孩視為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毛孩已近似於家人間的伴侶關係,因此
判比特犬飼主李男須再賠償沈家人精神慰撫金十萬元。
沈男前年十月間帶著愛犬至林口運動公園運動,李男則帶著三隻狗進入公園,其中兩隻比特
犬雖有牽繩,但未配戴口罩,另一隻米克斯犬既未牽繩亦沒有戴口罩。
沈男指出,比特犬掙脫牽繩,朝其愛犬衝來並瘋狂輪流撕咬,他喊叫、拍打都無法令比特犬
鬆口,直至愛犬無法動彈,比特犬才鬆口,但送醫後不治。
法官認定寵物近似家人的伴侶關係
沈男及其妻認為,李男明知比特犬好鬥且易攻擊他人或犬隻,仍僅牽繩而未配戴口罩,顯有
過失;李男則怪罪沈男未依規定繫牽繩,讓馬爾濟斯犬跑到他這邊,發生意外亦有過失。
承審的新北地院法官楊雅萍認為,動物(尤其是寵物)已近似於家人間的伴侶關係,依目前
侵權行為,飼主於動物受侵害死亡時,無法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或殯葬費,不僅與社會觀
念不符,而且可能變相鼓勵大眾漠視動物生命,在現行法未明確將動物定位為物的情形下,
應認動物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
判賠7萬外 須再賠精神慰撫金10萬
法官認為,李男帶比特犬進入公園,卻疏未配戴口罩,致馬爾濟斯犬遭咬死,且無證據顯示
馬爾濟斯犬有主動靠近、挑釁之舉,除判李男賠償飼主購入馬爾濟斯費、犬隻急救及遺體處
理費、沈男搶救時手指受傷等共七萬餘元外,須再賠償精神慰撫金十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47792
6.備註:
很有趣的判決,個人認為可以和未來修憲作參考。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21-05-10 11:49:00對比特不友善是沒辦法的事 那不是普通寵物
作者:
okichan (沖繩仔)
2021-05-10 11:49:00然後殺人犯可教化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1-05-10 11:49:00賠17萬不就是物嗎 ==
作者:
lolic (lolic)
2021-05-10 11:50:00咬人最好也這樣判
作者:
ptt95784 (MIKHAIL)
2021-05-10 11:50:00狗上車=貨物
作者:
youare (林良)
2021-05-10 11:51:00狗咬到人=無罪 狗咬狗=賠17萬 這什麼操作?
作者:
tchialen (艾媽 挖愛哩)
2021-05-10 11:53:00能花錢解決就是物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21-05-10 11:53:00現在年輕法官很多都這樣...不太鳥判例
比特犬這種一定要重罰 那天小孩子跑過去咬死也說是你
作者: te170 (淚痕劍) 2021-05-10 11:54:00
看到大狗退三舍啊,還要講
作者:
SharkHOT (SharkHOT)
2021-05-10 11:54:00我感覺會有人養大量吉娃娃放十字路口了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21-05-10 11:54:00平常嫌立法怠惰所以輕判,啊這時又可以自己法官立法了
作者: lazo (臘肉) 2021-05-10 11:55:00
法官們可不可以統一標準一下,每個法官跟縣市都有自己的玩法
作者: kkjjrtlym 2021-05-10 11:57:00
笑死在養比特犬啊
作者: leeyeah 2021-05-10 11:57:00
小強 你死的好慘啊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21-05-10 11:58:00先立法禁養兇狠物種級的犬隻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