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21-04-19 19:29:58我只覺得這則新聞在這邊真的好詭異
明明卓蘭鎮都自己說了是他們的問題
他們願意配合家屬走後續法律程序
結果卻有人怪罪河川局依法行政
新聞明明說的還滿清楚的
卓蘭鎮公所沒有和河川局查證自己就 核發施作農業設施同意書,縣府也核發建照
結果卻成為大家口中的惡???
所以到底大家是希望依法行政還是不依法行政阿?
按照立委說法
痛批基層官員審核馬虎,河川局執法態度不佳
我比較好奇到底是怎麼樣的態度不佳法?
這問題很明顯的就是地方政府的問題阿!
如果今天河川局不開罰
而農民也把建物蓋好了
請問後面怎麼收拾?
這個地方按照法律他就是不能蓋
所以要怎麼辦呢?
就地合法嗎?
作者:
tannoy (HiYou)
2021-04-19 19:37:00國賠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21-04-19 19:38:00
國賠很正常 確實公所疏失啊
作者:
evanc (Evan)
2021-04-19 19:39:00八卦板意外嗎 綠共啦 哪次不綠共
作者:
h80733 (如)
2021-04-19 19:42:00當然是鎮公所賠啊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21-04-19 19:42:00河川局有錯 錯在開出罰單 行政程序法有要求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有利不利要一律注意 老農興建農舍先取得建照這就說明沒有違反水利法的故意過失 河川局只要通知縣政府跟公所撤銷建照 然後公文通知老農限期回復原狀就夠了 然後老農依照行程法120條補償老農的損失本來等縣府撤銷建照 再通知老農限期回復原狀就可以達成效果 開205萬罰單是什麼意思? 老農是相信縣府的建照公所的許可是合法有效 才動工興建 典型的信賴
交通罰單都需要查證了 這種更大筆的更需要查 當對方拿出建照 就不該直接開罰了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21-04-19 19:50:00保護案件 只是在河川地興建建物不能維持原許可處分所以必須撤銷建照許可 但是要賠償補償老農的損失對呀 縣府有錯啊 但是河川局開罰這部分也有錯啊看起來是公所要賠償
作者: ioioioaoaoao 2021-04-19 19:52:00
苗栗國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21-04-19 19:53:00整件案就是公所有犯錯 河川局也有犯錯 但是種類不同
錯誤的建照 未查證的罰單 其實如果你是當事人或家屬你會對哪個比較生氣 就知道了 被罰的不是我們 用講的當然輕鬆
作者:
mema (fireinsidetheman)
2021-04-19 19:56:00據新聞河川局自發現行文,到舉發已經6個月了,其他單位要這樣"協調",河川局依法行政應該沒問題吧。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21-04-19 19:59:00河川局的罰單被撤銷 就是處罰這部分有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