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vern (zzzzzzz)
2021-03-21 23:47:37※ 引述 《lonwe (Wemart)》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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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2017年底又再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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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成「持續性或牟利性」,只需要符合一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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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imgur.com/n9lKpwA.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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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事情有民進黨想的那麼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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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並沒有抓到預想中的共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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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國同心會和統促黨,並沒有因為本條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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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狼、侯漢廷、王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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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個人都還在外面活蹦亂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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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是什麼?害慘了一般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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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立法讓檢警調可以濫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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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不說有人是清白無辜的,大家想想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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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偽造私文書是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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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下變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一般人嚇都嚇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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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2019年的起訴數5798件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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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牽涉5798X3=173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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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還是有起訴的喔,其他沒起訴的不知道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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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守評估至少波及數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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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以為不起訴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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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起訴或最終無罪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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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人要遭受鄰居親友多少懷疑與白眼?
有一點好奇想問,偽造文書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這條文是寫要最重本刑5年以上才適用
也就是本來只是偽造文書的根本不會被這條弄到吧 我有理解錯嗎
他的意思是不會被判,但會被用這條告發吧依最後一段來看
它有或字,注意看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偽造文書可能朝以詐術的定義去扯上此條例,所以進流程後成罪困難 。警方擴大解釋就用這條賺業績啊,你看看社維法不也亂用嗎?
作者: mared 2021-03-22 00:00:00
所以偽造文書是事實,但是因為有三人以上被上一條組織犯罪我們該說這群人很可憐嗎?
如果沒有成罪你覺得可不可憐?還是說反正頂多5年一下就給他下去?那我是建議改成一律槍斃,看什麼時候換你。
作者: mared 2021-03-22 00:04:00
所以呢?沒有組織犯罪那偽造文書還在 我要同情犯罪者嗎?
作者: apflake (笨鳥慢飛) 2021-03-22 00:04:00
這不可能是單純偽造文書,而是大型詐欺案件中常有變造契約
作者: mared 2021-03-22 00:06:00
光三人以上就是很妙的東西 什麼時候輪到我???我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要集結三人以上去犯罪,你來要幫忙規劃嗎?
我幫你規劃幹嘛?我又不是需要業績的警察,不用同情沒問題啊,我比你更冷血我希望改成直接槍斃欸,你不覺得
作者: apflake (笨鳥慢飛) 2021-03-22 00:09:00
地契房契存款財力證明,負責偽造文書的幫助犯也用組織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