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這種事告人真的不是很聰明
告人妨礙名譽是要自訴
但被告的人只要網路報案你兒童色情
那是公訴,警察跟檢查官自動接手偵辦
打回去還不用自己的手,連警局都不用去
而且之後可能是刑事警察局偵九接手
這群人是整天沒事做的屁人
你在網路上講什麼都給你凹成有罪
之前有人檢舉我推文九個字恐嚇大眾
這群鳥人給我判不符結果轉成煽動他人犯罪丟地檢署
就是要給你死
反而原po告人妨礙名譽很大可能不成立
而且告人的時候自己拿出文章承認是自己寫的
那撇不掉了,連IP都不用查
我是沒有那麼閒在那邊報案
我是覺得原po最好趕快去跪請你告的人原諒你
順便檢視一下自己的品德
不然吼…兒少法會判幾年我也沒有查過
為了這種事告來告去檢舉啥小的你們不覺得悲哀嗎
不是來八卦版看廢文玩的嗎
真的需要把風氣搞成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