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 雞排妹第2點的聲明(如下),
真的開始懷疑雞排妹是不是要跟很多觀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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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謂性騷擾,只要有單方面的不舒服,即可成立,任何人
都不應該為了「舉證困難」的理由而選擇忍氣吞聲或隱忍。
在本次事件中,鄭小姐
獨立的、主觀的性別寧靜遭到破壞,這就是毫無疑問「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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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雞2點陳述 : 如果單方面的不舒服,性騷擾即可成立,
加上 獨立的、主觀的性別寧靜遭到破壞,這就是毫無疑問「性騷擾」!
那 上次記者會,大辣辣的把男性小便地方用的工具,放在大家放水杯的桌面上,
讓很多只想看記者會的觀眾視覺無警覺的被情趣用品騷擾,
當下這些觀眾如果感覺獨立的、主觀的性別寧靜遭到破壞,
是不是就算性騷擾了呀?
依照雞2點的定義,雞排妹不就應該跟當天很多人道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