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2-02 16:00:36※ 引述《a152508 (a十五二十五零八)》之銘言:
: 好奇如果法拉利駕駛「沒有超速」
: 一切按照規矩 開在自己的車道上
: 還有7.5%的責任嗎??
: 如果有 台灣法律也太機掰了吧
: 我沒超速 安分守己的開在我自己的車道上
: 結果對面壓車撞過來 我還要賠他?
: 有沒有法律人可以開示下
你要先想一想目前臺灣道路的速限怎麼訂定的?
然後速限合不合理?
北宜公路全段速限40km/hr,是以彎道的最高通過速度來訂定
可是直線段、下坡段呢?
直線你可以不看儀表表以自己適合、舒服的速度踩油門,看會不會超過法定的40km/hr
這起事故就突顯了目前公路訂定速限的不合理。
臺灣把速限訂這麼低,測速照相插得到處都是,結果事故死亡率居高不下
歐洲的郊區速限可達100km/hr,測速照相也沒有到處都是,結果事故死亡率屌打臺灣
交通部口口聲聲說十次車禍九次快,結果A1事故主要肇事排行第一都是未依規定讓車
超速失控佔的比例哪來的十分之九?
關於臺灣病態的速限跟國外的比較
可以參考以下影片
https://youtu.be/diqArOAZ1W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