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1951 (QQ)》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騎車口罩飛落被重罰3600元 女大生: 趁人
: 時間: Sun Jan 31 13:11: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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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reurl.cc/Q7joZ9 影片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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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拍影片檢舉人好像剛好就是高雄環保局的清潔人員
新聞有說,是環保稽查人員沒錯
: 2.看影片 女大生的外套 好像沒用拉鍊把外套穿好 外套兩側就隨著風勢亂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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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好口罩又放外套的口袋 而不是其他地方 結果GG
這就活該,剛好而已
這麼多地方可以放不放,可以放包包、放車廂,偏偏放會飄的口袋
今天在那邊讚聲的,哪天口罩剛好飛到你臉上看看會不會再幫忙說話?
就是這種智障思維,小事就輕忽
難怪高速公路一堆掉落物事故
今天口罩亂放飛出來
誰知道哪天她會不會開車掉輪胎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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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遺棄口罩罰金1200變3600 好像是去年防疫的新規定
https://reurl.cc/l09Oal
環保署 109-04-01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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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YT關鍵字 口罩 3600 這2個關鍵字一找 有很多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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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zda6 (Viva La vida)
2021-01-31 13:46:00真的別輕忽小事,DPP就是專門抓小事放大事的40萬噸爐渣都只罰6千呢
隨地拋棄 他連拋棄意思都沒有要怎拋棄亂丟口罩 新聞稿裡寫的加重處罰條件 用點眼睛 好嗎...口罩當然是用第一款 不知道你腦子想啥口罩汙染地面法盲 多用點眼睛看條文 不是用嘴巴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1-01-31 14:02:00那個法條很智障啦,檢舉國道的就跟你說什麼道交條例有國道罰比較重了,所以不用環保的罰不給你獎金然後又會查到新聞平面的有垃圾車掉垃圾下來,用道交條例罰完又用廢棄物清理法再罰一次
其實是因為國道管轄區域的問題,國道是交通部,一般道路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1-01-31 14:06:00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這個要陳述還有的灰啦,因為影片很清楚就是從身上掉出來的
之所以舉國到例子就是一堆人掉東西都是用「無意」這種鬼理由啦,本來上路前就是該確保自己身上物品的狀況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1-01-31 14:10:00第二條才對(二、減失原效用、被放棄原效用、不具效用或效用不明者。)
看定義根本不符合廢棄物條件掉地上並沒有減失效用,遺失的人沒有表示放棄
推文總算出現比較有思考能力的人了,沒錯這件只能去爭執這個是否算是廢棄物來免責,而不是去爭這個掉落「行為」
也就是說,這個被罰的人可以先去警局報案拿三聯單,再去提申訴,這樣就應該高機率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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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taste (goodtaste)
2021-01-31 14:35:00法匠好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