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21-01-04 20:07:46※ 引述《l75cm (剛好及格)》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記者署名:
: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食藥署廣播「陳時中收紅包、與女署長通姦」抗議男遭判2月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 紀姓男子去年1月14日開車到衛生福利部食藥署陳情,並廣播「吳秀梅(食藥署署長)出
: 來,你跟陳時中有沒有收紅包,兩個人有沒有時常通姦」、「有沒有時常約會通姦」等語
: ,事後被依妨害名譽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紀男對公共政策有不滿,卻沒有以和平
: 方式陳情,反而透過廣播誹謗陳時中、吳秀梅,逾越憲法保障範圍,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
: ,可易科罰金6萬。
通姦都除罪化了
已經不是負面形容詞了
是要告什麼???
還是說 其實很多人還是看不起通姦咧
說真的
沒本事 9cm 1分鐘
還通姦不起來咧
嘻嘻
: 紀男去年1月14日下午4點獨自駕車到食藥署,並從車內廣播長達1分多鐘。法院審理時,
: 他坦承有前往食藥署陳情,但當天沒有開車,認為食藥署提出的錄影畫面經過變造,且民
: 眾陳情受憲法保障,吳秀梅身為食藥署長,掌握公權力,就自己的私德或主管公共事務被
: 質問時,應有能力說明,老百姓想破壞她的名譽非屬易事,錄影內容又是疑問句,應該受
: 言論自由保障。
: 士林地院勘驗錄影畫面,認為播放過程從沒有任何停頓或跳動,紀男也無法舉證如何變造
: ,認定他辯稱錄影遭變造是卸責之詞。
: 另外,紀男雖對「台灣無法取得肺炎專利藥」,「食藥署未認真實施抗生素教育」及「振
: 興、新光醫院病人都在吃假藥」等議題表達訴求,但對公共政策不滿應以和平理性方式表
: 達,紀男廣播指吳秀梅與陳時中通姦、收受紅包,不是公共政策範疇,不受憲法保障言論
: 自由,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75980
: 6.備註:
: 愛造謠 被判刑了
: 韓粉-1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21-01-04 20:10:00收紅包,還詭辯
法律上指名道姓的問句,是等同直述句,通常告的成要就不指名影射,那種小聰明問句過不了法官那關
作者:
ZxoF (學弟妹來系壘吧!!)
2021-01-04 20:17:004%仔邏輯不意外
作者: hik1015 (hik1015) 2021-01-04 20:18:00
除罪化不代表不負面阿 你罵別人香蕉也可能被拘役喔
作者:
qqoooo (有種果汁真好喝)
2021-01-04 20:23:00香蕉你個芭樂會被判兩種水果的罰金嗎
作者: sd810305 2021-01-04 20:32:00
所以你各位以後要是看長官或同事不爽,在外放話說他跟某某某通姦,一定不起訴這樣?
通姦除罪只是刑法方面,民法還是有侵權賠償問題,可見通姦這詞仍屬於負面可詆毀人格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1-04 21:12:00目前比較特殊的例子是佛地魔被認證同性戀不是負面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