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mgene (jimgene)
2020-12-11 10:48:44果真google 不會騙人
真的被告了
是味全
告我ptt9/18的文章
就是講油的事情,被告了
跟分局巡佐約好下週一到案說明
人生第一次被告
還是第一次上警察局說明做筆錄
各種人生第一次解鎖
接著應該又是人生第一次開庭解鎖
心情很奇怪
不是恐慌,憤怒
就是很奇妙的心情
※ 引述《jimgene (jimgene)》之銘言:
: 今天住老家的姑姑
: 打電話跟我說有掛號信沒收到
: 要本人去郵局領
: 叫他拍給我看
: 原來是台北市中山分局寄的
: 兩次掛號沒收到
: 需要去郵局領
: 我住桃園當然不可能回老家雲林去領
: 明天準備打去分局問
: 話說
: 我至少半年沒去過台北市了
: 怎麼會收到台北市中山分局的掛號信
: 這種信,我google一下
: 這種情況,正常來說是被告了
: 我又沒去台北市
: 怎麼會收到?
: 想來想去
: 我只有在八卦板,發文靠北某政黨
: 不會真的因為這樣被告吧
: 人生第一次被告會解鎖嗎?
: 話說
: 有人收到過嗎?
: 不理他會怎麼樣?
: 明天問清楚再來後續分享
這年頭,告人跟被告都很正常,除非你有證據,不然最好不要亂寫
作者: A0091127 (A009) 2020-12-11 10:50:00
茶好喝嗎?
作者: StylishTrade 2020-12-11 10:50:00
這年頭 沒有言論自由
作者:
Rosor (我就是城武 別再問了)
2020-12-11 10:51:00如果沒有言論自由 樓上連你那句話都說不出來
作者:
ziso (ziso)
2020-12-11 10:51:00看有沒有造謠阿 言論自由是給你無限上綱的喔?
作者: fatz (Fugu在哪裡) 2020-12-11 10:55:00
訴訟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不經歷一下枉費人生
作者:
Ilat (巴妻酒似舞)
2020-12-11 10:56:00綠共當政 言論已死 自由可笑 洗洗睡吧
作者: fire124 (Jack The Ripper) 2020-12-11 11:00:00
你說了什麼啊
不過現在網路言論不能亂講造謠毀謗倒是真的。我現在發言都走鼓勵正向路線跟十幾年前天堂石器時代隨便講髒話差很多了
有點微硬 不過你這是用來比喻另一件事 好好講應該可以和解收場啦 只是有機會發道歉文就是了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20-12-11 11:17:00搞不好媒體已經知道當天要過去採訪
作者:
mynewid (before sunshit)
2020-12-11 11:27:00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