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20-12-09 11:57:16桃園市長早上被噓,不過對鄉民社會住宅(社宅)的誤解那來的?
第一誤解社會住宅要新建才算?
明明社會住宅有三種,新建、公益出租人和包租代管都算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501.aspx?mode=A1
社會住宅簡單來說就是由政府蓋房子出租給民眾、或者是由政府承租民間的空屋轉租給民眾
的住宅
但柯粉一直拿新建來說嘴是什麼用心?
是真的不知道,還是故意裝不知道啊?
當初就是內政部說空屋太多,所以用政策把現有住宅引導出來當社宅也
陳純敬表示,我國住宅自有率已達85%,比很多先進國家還高,
住宅比起戶籍數已經1.07,超出我們的戶數了,一戶籍有1.07住宅,
所以希望住宅用在特定的族群,譬如年輕人、弱勢,來彌補15%不足的部分,
六都以外縣市則是比較是租金補貼,讓他去租現有房子會比較實際。
第二個誤解社會住宅是為了協助弱勢?
官網開宗明義就有定義了
按照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本來就不是給窮人住的,是給有需要的人暫時住的。
因為台灣人根本沒有住宅問題,沒有住宅的人是自己的問題
社會住宅的設計在於只租不售,承租社宅的民眾總有一天會離開社宅。
離開社宅後,還是要面臨購屋或向民間租屋的現實。
所以社會住宅只是暫時不需購屋的止痛藥,本來就沒有要解決民眾居住的問題
所以搞半天,不去檢討當初立法的人,跑來檢討後面執行的人是什麼意思?
不管是台北新建,還是桃園主打的公益出租和包租代管
都是按內政部的法令在走,就是大部份人都有房子,沒房子的人自己有問題
弱勢?意思給你30%,對了弱勢不是只有窮人。
所以,如果能輔導無殼蝸牛購屋,或是給窮人永租的房子
只是把問題留給六年後的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