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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峰今在律師陪同下親自出庭強調,在她任職立委期間曾於立院郵局分行開戶,雖會做
為家用,但「裡面都是我的錢」;她接著說,王作良多次未經同意、盜領她其他帳戶金錢
,因此聲請調查丈夫4個帳戶,以證明被告開戶初期沒錢,「王作良因盜領、導致帳戶內
有大筆金額進入」。
不過,王雪峰隨後釋出善意提到,基於本案訴訟已久,在只求「六六大順」前提下,願意
當庭將求償金額降為660萬元、以達成調解。
王作良聽聞雖仍否認盜領、但願意願協調賠償金額,但660萬元「仍太大」;他解釋,目
前任職保全每月約有5萬元收入,「可能可以還100或200萬元...」。案經法官再度確
認後,被告竟又改口說「不可能以200萬元達成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