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常喜歡說
刑法的目的在於教化而不在於懲戒
不過理想的價值觀還是造就當前這麼亂的社會
價值觀是會隨環境而改變的
教化的在法律中的地位這麼不可動搖嗎?
如果有廣大民意做支撐
把核心思維改成以懲戒及恫嚇犯罪是可行的嗎?
沒道理前人制定,後人只能按照這個框架發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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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罪犯提早假釋在台灣是常態
近期大法官又解釋判刑撤銷假釋違反人身自由跟比例原則
大概是法律人追求人權的心態又作祟
(就假“釋”了,怎麼可以再限制對他造成壓力)
有沒有機會乾脆刪掉“假釋”,改成“獄外服刑”
這樣就消除他們心中的疙瘩也不算侵犯人權了吧
反正還算在服刑,本來就是表現良好才有糖吃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20-11-25 15:16:00人渣回收場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20-11-25 15:17:00懲戒就是在教化一般大眾阿古代人行型都拉去市場遊街砍頭ㄉ就是要告訴一般民眾反抗國家權威ㄉ後果
請問什麼才算是教化有成呢? 教化也不是法律人在教化,如果法律人認為有教化的自己帶去教,我才不信會整天在那喊可教化,出一張嘴的大愛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20-11-25 15:20:00後來一般大眾比較有長點腦覺得這樣很殘忍就把他體制化搞一個法院跟犯人監獄自己玩現代人早就不需要公開懲罰就知道不可以犯罪ㄌ
作者: alex00089 2020-11-25 15:22:00
教化師表示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20-11-25 15:26:00犯罪因該被懲罰就是一種成功ㄉ教化結果自然狀態下根本不會有犯罪跟懲罰ㄉ概念是國家ㄉ行政權力教化國民憑空產生ㄉ觀念
作者:
dohow (都好)
2020-11-25 15:36:00你這樣又要被罵法盲了
作者:
acezero (艾斯零)
2020-11-25 15:37:00其實就是法律人不想像商鞅一樣悲劇,給自己留的一條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