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11-24 08:22:39說真的,見此事時,我已經感到心寒了……
在前幾天的時候,馬來西亞(下稱「境內」)方面還有引述稱:(節錄一段)
「一名網友在影音平台YouTube 下留言,指『馬來西亞來台灣讀書的都是弱勢、強暴一個
殺一個,弄死一個明天還會來十個』,『來一個女馬來華人,當然要綁起來強暴棄濕(
屍)之後我也要跟著做、讓馬來女學生都成為我的受害者』,冷血評論隨即引起撻伐,
也引來台灣警方關注。」
雖然該謝姓男子已經被逮捕
但從在台灣的留學生的角度看待的話,已經足以構成「嚴重恐嚇、威脅」了。
而因為根據馬來西亞的《刑事法典》第302 條,「殺人者,處死刑」,且是唯一的罰則、
毫無商量空間可言
(除非用第304 條的「誤殺」罪,但也要有證據表明「非出於故意而殘害人命」)
因此家屬有這樣的反應,實屬正常。
雖然個人希望案件可以根據「屬地主義」原則,案件在哪裡發生,就該在哪裡審理(即:
訊問、檢控等作業應在台灣繼續進行)
但假如無法保障被害者權益的話,引渡到馬來西亞審訊也是沒辦法的事了。
(嘆息)
至於聲請「國家賠償」的部分,這部分還是尊重家屬心中所想,這邊不多說什麼了吧。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20-11-24 08:24:00
馬來西亞是依照伊斯蘭教的法律吧
作者:
phix (88)
2020-11-24 08:25:00有錢有勢的受害人家屬才讓總統道歉 沒錢沒勢政府幫你養犯人
作者:
A816 (堅持不道歉)
2020-11-24 08:25:00馬來人的智商意外嗎?
作者:
dly (準確而不是快速)
2020-11-24 08:26:00台灣又一揚名國際啦
作者:
kidd085 (kidd085)
2020-11-24 08:27:00這事在馬國報很大嗎?
作者:
douCai (我很臭可是我很溫柔)
2020-11-24 08:27:00不然你要跟習近平低頭嗎?
作者:
junnn (下雨...)
2020-11-24 08:28:00817支持的菸黨 司法大成功 反對的是4%?
作者: bighorse0 2020-11-24 08:29:00
來台灣念書這麼弱勢 是誰強迫他來的
習慣而以,以後慢慢就改去對岸念了馬來華人來台念書(學中文)是當年對岸搞文革我們這邊就搞維護中華文化這些東西的產物~ 現在政府早就不認這些東西
作者:
yehpi (uhmmm)
2020-11-24 08:32:00引渡吧 有夠丟臉
了,那些(馬人來台念書)也是習慣而以,習慣可以慢慢改的
可教化真的是台灣法律之恥 法律人都該蒙羞桶屍案證明 沒有可教化的
作者:
worm2005 (rta123)
2020-11-24 08:38:00支持馬台簽引渡條約,對受害人家屬好交代
作者:
kitune (狐)
2020-11-24 08:39:00空投過去好了 然後以違法扔東西的名義賠一大筆錢 winwin
作者:
coaxa (cocacolaaa)
2020-11-24 08:41:00國賠個屌喔
作者:
sina1 (罪)
2020-11-24 08:42:00馬來人真是野蠻,到處判死,難怪歐盟都懶得嘴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20-11-24 08:44:00不管屬地還屬人,都是中華民國的權力,看看之前陳桐佳還有那個歐洲籍殺岳母的案子
作者:
soria (soria)
2020-11-24 08:45:00hello 引渡是雙向的 請問一下大馬政府有要收嗎!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20-11-24 08:45:00如果今天是台灣人在馬來西亞殺了馬人,馬來西亞政府才有資格説要引渡審判
作者:
soria (soria)
2020-11-24 08:46:00大馬刑法應該也有屬地主義 他們要如何審判這個案子?請不要講這麼無知的話 枉費你的學費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20-11-24 08:47:00那換個說法,如果穆斯林在外國被殺,那些伊斯蘭國家可以要求引渡嗎?似乎不行吧
作者:
soria (soria)
2020-11-24 08:48:00犯案地跟犯案者都是台灣 馬國司法根本不可能審理這個案子提這個可笑要求之前 麻煩你們自己先查查自己國家的刑法不是我要笑你 這要求看起來真的很沒常識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20-11-24 08:51:00孫安佐算是幸運了,在美國犯案,不知道他父母花了多少錢才把人引渡回臺灣受審,可能也因為沒死人,所以美國司法才同意引渡審理
不行引渡啊,你在台灣被殺高機率兇手不會被判死刑喔~啾咪
作者:
soria (soria)
2020-11-24 08:53:00這個送給大馬司法體系他們也不會理啦 笑死人 又不是他們的管轄權
作者:
jdklas (我想放假阿....)
2020-11-24 08:54:00廢死表示
作者:
soria (soria)
2020-11-24 08:54:00人不是他們的國民犯案地也不在大馬 誰理你啊 這實在很無知
今天如果死的是第一個逃掉的台女 民進黨就會裝死到底了
希望馬來西亞能興起反台灣運動,不然垃圾法官問題無解。
作者:
soria (soria)
2020-11-24 09:06:00逼立委馬上訂法官淘汰法才是你們的希望啦 幹btw孫安佐沒有被引渡 他是服刑完被美國直接驅逐出境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20-11-24 09:10:00那這樣就有問題了,如果孫服完刑,為什麼臺灣司法還要審判一次,這説不過去耶
作者:
soria (soria)
2020-11-24 09:11:00因為台灣是屬人主義啊 你在國外犯案我們也要管!台灣的調查跟美國是完全沒關係的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20-11-24 09:13:00不是吧,如果人在國外服完刑了,回臺灣就不需要再被審判了,除非沒服完中間交由臺灣司法判決(引渡審判)才説的過去
作者:
soria (soria)
2020-11-24 09:16:00胡說八道 誰說在國外服完回來就不用審頂多抵刑期吧 無言你可不可以自己查一下刑法啊還有你去查一下孫安佐是不是刑滿被驅逐出境
作者: wsx26997785 2020-11-24 09:19:00
真心建議馬來西亞人去中國讀書 姦殺中國馬上死刑台灣犯罪島 加上繁體字 不適合馬來西亞學生來台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20-11-24 09:20:00好吧,我一直以為孫是被引渡回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