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LIN13 (李林)
2020-11-05 16:23:30※ 引述《ptt987654321 ()》之銘言:
: 台北市翁姓女子透過臉書認識一名住在新北市的洋男,言談之間翁女得知他在家中放了20
: 萬現金,竟夜奔洋男住處「小酌一番」,趁他啤酒喝多去尿尿的空檔,在酒裡下安眠,等
: 他迷昏後搶走20萬元,將其中17萬藏在北市遠百信義百貨公司置物櫃。新北地檢署偵辦後
: ,今依強盜罪起訴翁女。
有個問題,這種沒證據要怎麼抓人?
如果男方家沒錄影,遇到別人趁你不注意偷你東西
這種要防範、舉證該怎麼做呢
總覺得對方堅決不認,很難抓到人